(2)面試方式:面試總分為100分。醫(yī)學類崗位的面試以實踐操作技能考核(口述答題)與結構化面試相結合,其中,實踐操作技能考核70分,結構化面試30分;非醫(yī)學類崗位的考核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,測試管理能力、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。 面試由縣人社局、縣編辦、縣保密局全程監(jiān)督指導,縣衛(wèi)計局具體組織實施。 3.成績合成和排名 綜合成績=筆試成績×60%+面試(實踐技能操作考核)×40%。 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,其余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。綜合成績相同的,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。 六、體檢 1、體檢由縣人社局組織,統(tǒng)一在縣級以上的綜合醫(yī)院進行,縣衛(wèi)計局協(xié)助,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全程監(jiān)督。 2、體檢對象的確定: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,按招聘計劃1:1的比例確定體檢的人選。 3、體檢工作參照修定后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及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,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,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,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。 4、不按規(guī)定要求進行體檢的,視為放棄體檢。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,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 七、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?疾靷戎赜谒枷胝伪憩F、道德品質、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(yè)務能力和工作實績、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,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?疾旃ぷ饔捎萌藛挝痪唧w組織實施。 八、公示和遞補 考察合格者,確定為擬聘人員,擬聘人員名單在湘潭縣網、縣衛(wèi)計局信息網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。公示期內,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擬聘人員有違紀行為,可通過信函、電話實名舉報,如對所舉報的問題經調查屬實,取消聘用資格。如遇體檢棄權、體檢不合格、考生考察棄權、考察不合格等情況,根據有關規(guī)定,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依次等額替補(綜合成績相同的,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),遞補次數不超過一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