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本溪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(工作人員)體檢公告 根據《2014年本溪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(工作人員)公告》規(guī)定,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(工作人員)體檢工作將于2014年7月6日進行,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集合時間和地點 時間:2014年7月6日(星期日),早6:30 地點:本溪市人民文化宮門前(平山區(qū)勝利路24號) 二、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(國人部發(fā)[2005]1號)、《關于修訂<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>及<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>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[2010]19號)、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(人社部發(fā)[2010]82號)和國家有關政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,在身體基本條件檢查中已經檢查的項目不再檢查。 三、體檢要求 1、參加體檢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、2014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(工作人員)筆試準考證和近期二寸證件照一張。體檢費為300元。 2、體檢前一天應清淡飲食,注意休息,不要熬夜,不要飲酒,避免劇烈運動。體檢當日早晨須空腹,禁食、水。體檢后,醫(yī)院備有免費早餐。 3、體檢人員務必按時報到,切忌遲到,對無故缺檢者不再組織身體檢查,視為自動放棄。 4、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,待經期完畢后補檢;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事先告知醫(yī)護人員,勿做X光檢查。 5、體檢結果不合格的,可以申請進行復檢。復檢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,復檢只能進行一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。 四、體檢紀律 1、體檢過程實行全封閉管理,參檢考生不準攜帶通訊工具或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絡。考生家長及親屬不得尾隨至體檢醫(yī)院,否則作違紀處理,取消錄用資格。 2、體檢人員要服從管理,聽從指揮,遵章守紀,不得隱瞞病史,不得有弄虛作假等任何作弊行為,否則一經發(fā)現,根據《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辦法(試行)》規(guī)定,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。 3、考生只能以數字代號隱名參加體檢,在體檢過程中,參檢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與本人身份有關的人和事,違者取消體檢資格。 五、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時在職人員,且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未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提交緩交證明的,請于7月4日前,將原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交到市人社局錄用流動處(軍轉大廈6樓)。 咨詢電話:市人社局錄用流動處 024-42808614 中共本溪市委組織部 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更多信息請查看: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2015年國考暑期培訓課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