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提交報考申請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(附件3),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及招錄政策,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(guī)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,填寫報名登記表,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(格式為*.JPG格式,大小為30KB以下)。 2.系統(tǒng)初步審核。報名系統(tǒng)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。 3.報名確認。通過系統(tǒng)初步審核的報考人員需網上繳費確認,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10日16︰00,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。報名期間,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,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。2017年3月9日16︰00至3月10日16︰00期間,只能進行繳費,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。 4.網上打印準考證。報名繳費確認成功后,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4月1日9︰00后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下載打印準考證。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重要證件,請妥善保管?忌鷧⒓庸P試、資格審核、體能測評、專業(yè)科目測試、面試、體檢時,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(與報名時一致)。 (三)報名注意事項。 1.報考人員須按《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(yè)目錄》(附件4)進行報考,所學專業(yè)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(yè)要求,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(yè)。 2.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,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。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?忌氄\信報名、誠信考試。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,一經查實,即取消報考資格,已經錄用的,取消錄用。對偽造、變造有關證件、材料、信息,騙取考試資格的,以及惡意報名、攻擊報名系統(tǒng)的,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(guī)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 3.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,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,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。 4.具有國(境)外學歷、學位人員須于2017年3月3日前取得相應的國(境)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,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、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。 5.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(zhèn)家庭、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,免考試費用。 四、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。 (一)筆試。 公共科目筆試為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、《申論》,有關情況詳見《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》(附件5)。審計機關職位加考專業(yè)科目筆試。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: 2017年4月8日 上午 08︰00—09︰30 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 10︰30—12︰30 《申論》 審計機關專業(yè)科目筆試時間: 2017年4月8日 下午14︰30—16︰30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=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成績×60%+《申論》成績×40%,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。 審計機關職位筆試成績=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》成績×30%+《申論》成績×20%+專業(yè)科目筆試成績×50%,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。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查詢筆試成績。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,對作弊者嚴肅處理。 (二)面試。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(yè)科目測試的職位外,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︰3比例確定。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(guī)定比例的,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。 本次省水利廳、省商務廳、省衛(wèi)生計生委、省外辦、省地質局等5家單位招錄的專業(yè)技術類職位,在面試前組織專業(yè)科目測試。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︰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參加專業(yè)科目測試人員,并按筆試成績×50%+專業(yè)科目測試成績×30%計算(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)后,由高到低按招錄人數1︰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。 專業(yè)科目測試的內容、方式、時間、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,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。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。不按規(guī)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資格審核不合格的,不得參加面試,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。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,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,取消面試資格。 報考監(jiān)獄、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,通過資格審核后,還須進行體能測評。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,具體測評時間、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。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,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,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︰4不高于1︰6進行組織。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、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。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,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。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《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(試行)》的規(guī)定,全省統(tǒng)一命題,統(tǒng)一時間進行。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。面試時間、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。 考試總成績=筆試成績×60%+面試成績×40%(其中:面試前加考專業(yè)科目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=筆試成績×50%+專業(yè)科目測試成績×30%+面試成績×20%),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。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,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、行政職業(yè)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。 筆試成績、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。 |